2月8日,册亨县板年大洞金矿因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任意倾倒和堆放有毒矿渣造成环境安全隐患,被册亨县人民政府作出停产限期治理决定。这是册亨县人民政府继册亨华严桐油厂、册亨县金银冶炼厂后作出的第三起停产限期治理决定。
据板年村部分群众举报,称板年大洞金矿存在污染事故隐患,对矿区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为确保矿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册亨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1月11日组织经贸、国土、环保、安监、工商、林业、水利、农机、公安等九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该金矿进行检查,经查实:板年大洞金矿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环保部门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将数万立方米含氰尾矿和盖山剥离废渣任意堆放和倾倒于60度的陡坡上,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有潜在地质滑坡、泥石流等污染事故隐患,若遇暴雨、山洪,将对居住于矿山下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板年大洞金矿作出停产限期治理决定,治理期限为2个月。在治理期间,县人民政府要求该矿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提出的治理措施和要求执行,确保治理质量,切实按时完成治理任务。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将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作者:王勇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