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47 东北新闻网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月24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徐世湖赔偿原告吉安抚养费2.4万余元。
法院查明,2004年8月12日,被告徐世湖驾驶货车与吉某驾驶的助力车相撞致吉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徐世湖、吉某对事故各负同等责任。吉某父母和妻子于2004年9月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补偿费等费用及吉某之妻伍某怀孕未出生小孩的抚养费。
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对未出生小孩抚养费之诉请,原告同意暂时放弃待日后另行处理。2005年4月17日,吉某遗腹子(即原告吉安)出生后,伍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于2005年8月11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世湖赔偿原告吉安的抚养费4.8万余元。(赖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