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姜老汉被人打致脾摘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而整件事情的起因只是由琐事引发的一些口角。日前,东丽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恶性故意伤害案,二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受害人姜某是东丽区大毕庄镇某村村民。 去年5月7日晚,被告人何某驾驶车辆途经姜氏父子经营的废品店门口时,因琐事与姜氏父子发生口角,后被人劝解开。何某当即打电话纠集其弟何某某(本案另一被告人),何某某又纠集连襟李某(另案处理)等人赶到废品店。进到屋内,他们对二人进行殴打。其中李某从店院内捡拾一根铁棍将姜父腹部打伤,致使其脾摘除,且持炉圈将其儿子头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姜父伤情为重伤,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其子为轻微伤。
该院经审理一审宣判,姜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一应费用,合计约人民币5.4万余元均由二被告人负责赔偿,二人均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记者高立红实习生岳天晶通讯员马新 /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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