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一个在职者不得不关注的话题,尤以农民工为甚。广西某县50多名农民出外打工,仅一个多月,就有八成的人被诊断亚急性汞中毒;360名农民到外省挖金矿,其中152人患矽肺病;还有东莞鞋厂女工中毒事件……一起起以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的事实提醒着人们,职业病仍在肆虐。
本次大会,杨杏芬、宁静等代表对此提出建议,要求理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对可能带来职业病的岗位应同步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否则不予验收。
监管不到位,职业病大幅上升
据介绍,由于政府监管缺失,部门职能不明确,我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问题工作现处于无人监管局面,《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流于形式。近两年来,我省职业病危害事件和职业病发生情况也呈上升趋势。
2005年,我省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频发,先后发生蓄电池厂工人铅中毒、宝石加工业尘肺病事件等10多起职业卫生事件。全年全省职业病报告数达274例,是2003年(国家职业卫生监督职能调整的当年)诊断总数(182例)的1.5倍,这还不包括因各种原因没有作诊断的300多例职业性铅中毒、职业性四氯化碳中毒和尘肺病等。
杨杏芬等代表认为,职业病泛滥主要在于相当部分企业未能建立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隐患得不到及时控制与消除。安全监管部门也很少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对其监管工作进行人才和技术支撑,那些专业性较强的现场无异于瞎子点灯。因此,杨杏芬建议我省应尽快理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将监管部门的职责落实到位。
要做好“三同时”,制订相关实施条例
宁静等代表则提出,防治职业病的关键是要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三同时”要求对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效果评价,否则不予批准验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不做好防护工作,企业不能开张!”
但目前,卫生部门无法把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三同时”审批关。绝大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新建企业在未经卫生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已批准其项目立项、设计、施工与投产。这使得《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未经卫生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形同虚设。
宁静等代表建议,建设、规划、发改、经贸、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三同时”原则。同时建议省人大针对《职业病防治法》制订相关的实施条例,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徐林 胡键 苗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