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报讯(记者王醒)2月18日,围绕“药品流通市场管理”这一专题,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市场处处长魏铁峰、稽查大队大队长陶涛走进直播间,就药品流通市场管理方面的问题,答复并受理部分群众提出的问题。
义诊无证售药可取缔
一些群众提出,药厂在药店及市面上宣传该药品疗效好,老百姓应如何识别?相关部门指出,科学的宣传药品知识本无可厚非,但以促销药品为目的就很难保证其科学性,似有广告宣传性质。有时还会出现以保健品冒充药品的现象。厂家把保健品当成药品宣传属虚假宣传,群众应向有关部门举报。有的部门和个人开展义诊后现场销售药品,这是无证经营行为,应予取缔,群众可向当地药品监督部门举报。
除特殊情形不宜退药
对于群众反映的退药问题,虽然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退药,但药品监管部门还是认为,除因为药品质量的原因外,其他情形不宜退药。原因是药品是特殊商品,其质量要求、存储条件严格;售出的药品质量不确定性大,无法重新发放、销售给消费者。建议在购买药品时,要充分了解所购用药品的功能、使用数量和不良反应,根据医嘱适量购用。
药房市场已基本饱和
开办药店必须具备的条件四项: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有相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有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属市内四区的,可以在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受理申请,其他区市县在当地药监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市民,我市现有药店1800余家,已基本饱和,新开药房需慎重考虑。
私设坐堂医可举报
对于药店聘请坐堂医和先用一些仪器给患者进行检查,然后推销药品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表示,药店可以聘请坐堂医,但开设坐堂医诊所由卫生部门批准并监管。没有经过批准私设坐堂医的属非法行医,可向卫生部门举报。(新商报)[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