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一位中年妇女早早来到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印着“办事高效,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该局。
这位中年妇女是兴宁市水口镇村民黄汉标老人的女儿黄艳芬。黄汉标老人因患直肠癌于去年10月15日在梅州市人民医院做化疗,化疗后到梅州市人民医院附近的某营养食疗中心咨询用药。 该中心负责人杨某向其兜售标示“刘家药行”生产的所谓特效抗癌药物“控岩散”和“鲨斑散”。在杨某的吹嘘之下,黄汉标老人和女儿治病心切,分别在去年11月11日和今年1月25日在该营养食疗中心购买了“控岩散”2瓶和“鲨斑散”3瓶。服用完该药品后,黄汉标老人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肿瘤还进一步扩散。仔细观察这两种药品时发现药品标签上无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黄艳芬便于今年2月13日到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该局执法人员第二天便到该营养食疗中心进行了认真检查。经调查,“控岩散”和“鲨斑散”为未经批准的药品,属假药。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杨某全额退回药款给该患者,并对杨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2月17日,黄艳芬从该局执法人员手中领回了购“药”的9600元。(百度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