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行为入列“危险动作”
“荤话”短信、强行乞讨等受法律制裁
海口晚报网2月27日讯:当您打开手机短信时,看到的是一段“荤话”,是否会被此弄得莫名其妙,异常尴尬?当您心情舒畅地走在大街上,突然被乞讨者抱腿强行要钱,是否会为此而懊恼?今后,您将不再为这些令人生厌事尴尬、懊恼,因为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称《处罚法》)将对这些行为进行调控管理,并对之严重行为加以处罚。
昨日,本报记者采访到海口市公安局法制处张军处长,并请其向广大读者详细解读《处罚法》。
据张军介绍,《处罚法》的前身是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6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法》共有6章、119条,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238种。相比原来的处罚条例而言,除了条文的大幅增加外,还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进步,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同时,处罚法也在尊重保障人权、防止权力滥用等方面做了诸多努力,符合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处罚法》针对社会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大幅扩大了处罚范围。比如在足球场闹事、偷窥偷拍、酒鬼闹事、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这些以往在老百姓心目中算不上什么大事的行为,在今后就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并且受到法律的制裁。昨日,张军总结出10类“危险行为”,从3月1日开始,这10类行为将会受到罚款甚至治安拘留处罚。
触犯“处罚法”的十类“危险行为”
“发送黄色短信”的行为
不断用手机“黄段子”短信骚扰人们正常生活,令人不胜其烦,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后,多次发送“荤段子”的人将会受到处罚。
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强行乞讨”行为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可能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足球流氓”行为
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活动的行为包括强行进入场内;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等行为可称为“足球流氓”行为。
根据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这些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条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电脑黑客行为
根据处罚法第29条之规定,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外,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也适合以上处罚。
飞机上打手机的行为
在飞行途中打手机将受到严厉处罚。根据处罚法第34条,对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
原来需要较高技术、专用器材才能实施的偷拍等,现在随着数码技术的发展可以轻易地做到,并能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因此,新法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根据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出租房屋的行为
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制造噪音干扰邻里生活的行为
根据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小姐”拉客的行为
一些地方站街拉客招嫖的现象比较严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社会治安,应当给予治安处罚。
根据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宠物扰民的行为
近年来,饲养宠物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到处都可看到带着狗散步的“遛狗一族”,其中一些主人对宠物狗不加约束,咬伤老人、小孩的事时有发生。对此,即将实施的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规定,对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大改变为“人格尊严”保驾
行政机关的自由
裁量权将受限制
《处罚法》还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原则,看似空洞无关的一句话,然而从无到有,反映了我国法治观念的一大进步。《处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下称《条例》)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作出了更加完善、具体的规定。《处罚法》突出的新“亮点”表现在以下3大改变:
细分处罚档次
《条例》规定罚款数额只有两档,即“黄、赌、毒”这一类为3000元至5000元,一般的处罚是200元以下,100元以下、50元以下;《处罚法》规定了多种处罚的档次,不仅使处罚更合理,更关键的是限制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条例》规定治安拘留处罚为1天至15天以下,没有根据不同的行为,以及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定。《处罚法》则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三个档次,从而缩小了治安拘留的时限跨度,缩小了行使拘留处罚权的自由裁量空间,以避免在执法中可能产生的随意性。
严谨办案程序
《条例》只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而《处罚法》中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条例》笼统规定了被调查人的义务:“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处罚法》则规定了严格的程序,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约束了公安部门的办案程序,提高了依法行政的理念。
限制权力滥用
《处罚法》设专章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第五章《执法监督》的全部内容都是规范公安机关和警察作出的相关规定,列举了警察不得违反11种行为。还规定了警察在3种情况下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若警察在上述情况中没有回避,则存在法律程序上的违法,被处罚人有权质疑其处罚的合法性。
《处罚法》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权,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被处罚人可采取法律救济途径: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处罚法》更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充分照顾未成年人,旨在对未年人进行教育。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