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张毅)为了保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市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家店给予财政资金扶持,使广大农民也享受到公共财政的温暖。
农村购买力相对较低,超市下乡带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 为了鼓励流通企业在农村办农家店,国家推出了中央财政扶持政策。2005年7月,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对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通知》,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拿出部分款项支持连锁超市下乡。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规定,每个农家店资金补助的标准为东部地区乡级店2000元,村级店3000元,中西部地区乡级店2800元,村级店3800元。对于企业投资建设配送中心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贴息。
各地政府也从地方财政拿出钱补贴农家店建设,许多地方的补贴标准远远高于中央财政补贴。北京市对每个乡镇店补贴3万元,每个村级店补贴1.5万元。天津市每平方米农家店补贴100元,每个配送中心补贴20万元。广西对每个农家店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每个店再补贴1200元。安徽淮南市设立了300万元的专项资金,同时降低开店占地的土地出让金。
国家金融机构对开办农家店给予金融支持。2005年5月,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共同签署《支持流通业务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
中央财政对农家店投入2亿元资金扶持,带动了地方财政和流通企业投入资金约70亿元,保障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顺利实施,有效地改善了近亿农民的消费环境,扩大了农村消费。据有关部门测算,已建成的7.1万个农家店每年可扩大农村消费200亿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农家店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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