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明的商家把广告做到了每一个角落,就连公交车上报站名最近也有“专人”负责了。别说部分乘客觉得这是“噪音污染”,有强迫乘客接受广告信息的嫌疑,车上的司售人员听多了也觉得挺烦的。
昨天下午,记者从前门乘上了5路公交车,没多久车上的广播就传来了清脆的报站声:“各位乘客,全家福酒提示您前方到站是珠市口站”。 售票员说,这种报站方式已经在部分公交车上使用几个月了。有些乘客倒是见怪不怪,觉得现在广播、电视里都用类似的方式报时或预告节目。
可有些乘客却还没听惯。“我非常讨厌这种报站方式。”乘客杜先生严肃地说,“广告与报站串在一起,完全是强迫乘客接受广告信息,这种行为合法吗?”其实公交售票员也听不惯:“报站名前加上酒水、家具的广告语,不太好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售票员说,也有的车上报站时提醒乘客说“去往××的乘客请下车”,其中所说的地点并不是标志性建筑,而是某大厦里的一家店铺,对很多乘客而言属于无用信息。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公交公司是公共服务企业,不能完全市场化,在公交车内做广告无可厚非,但要考虑这种行为是否会侵害乘客的权益。”邱律师说,报站应清楚明了,可以提示一些有指示作用的、地标性建筑,以告知乘客所在位置;报站是公交公司的义务,具有公益性,如果把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行为强加到这种义务中,强迫推销、强迫消费者接受广告信息,就是在侵害乘客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邱律师还指出,目前北京市对公交、地铁等公共服务企业的行为尚未建立相应的规范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自觉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尽快对这些企业建规立制,以便有规可循。(记者于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