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2月27日电(记者李钧德)由于规划的咪表停车位大量占用慢车道、人行道,给市民出行造成了很大不便。郑州一市民状告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及城建档案馆,要求向原告提供郑州咪表停车位规划许可证文号及相关材料。
2月27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2年,经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批准,郑州市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表公司)在郑州市区沿街道路上设置了3000多个咪表停车位。由于这些咪表停车位大量占用了慢车道,人行道,甚至盲道,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大不便,一些市民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该规划违法。
作为郑州市普通市民,原告任国胜多次到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及下属的城建档案馆,要求查看该局为咪表公司颁发的停车位规划许可证文号及相关材料。但均被二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今年1月6日和9日,原告代理律师持单位调查公函及律师证前往二被告处,要求查阅咪表停车位的规划审批手续,也被拒绝。
原告任国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为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咪表停车位规划属于政府部门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而作用普通公民,原告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因此,原告任国胜要求二被告限期向原告提供郑州咪表停车位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材料,供原告查阅。
被告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认为,原告要求查阅的有关规划材料,存放于郑州市城建档案馆,并非被告所持有;另外,提供档案查询也并非被告的职责范围。因此,原告起诉被告行政不行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郑州市城建档案馆答辩认为,自己不属于行政机关,原告对自己提起行政诉讼,没有法律依据。第二,依据有关规定,原告所要查询的档案资料,属于秘密级档案。这类档案的查阅,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而原告不符合本馆制定的查阅利用规定,所以没有对其提供查询服务。
庭审中,被告还提出,即使咪表规划本身没有秘密可言,但该规划审批过程中所依据的高精确度的地形图等资料,也属国家秘密,不能对外公开。
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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