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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郭京霞)北京昌平一农民以搞旅游需先期垫付资金为借口,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2000多万元,还以发生车祸或搞旅游包车需要资金为借口,诈骗钱财1000多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已依法对其执行死刑。
关押在囚车里的牛永顺。通讯员
郭京霞/摄
牛永顺今年32岁,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村农民。从1998年开始做旅游生意,但他并没有在正规的旅行社工作,而是租车雇人到机场和火车站接游客,先垫资负责客人的旅游费用,然后再向旅行社结账,吃差价,收提成。
从1998年底开始,牛永顺不满足于这样的小打小闹,他开始陆续从曾经合伙的同伴处借钱,并许以月息10%至20%的利息。借钱之初,牛永顺还能够靠做生意和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按照高息的许诺还本付息,因此博得了同伴等人的信任,开始陆续把钱借给牛永顺。为了能够借到钱,牛永顺将利息抬得很高,有些甚至达到月息60%。牛永顺借钱的对象也从工作伙伴扩大到昌平区回龙观附近东小口村及陈营村、东营村及海淀区等地的社会公众,主要是当地的农民。到了后来,由于牛永顺的生意亏损严重,他挣的钱还不够还利息的,他再也还不起钱了,甚至连谁借过他钱他都记不清了。
法院查明,牛永顺从1998年开始到2002年之间,以上述手段,在昌平、海淀等地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万某等24人的共计2010多万元,据为己有。此外,牛永顺还于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间,编造其发生车祸或搞旅游包车需要资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崔某、张某等29人的共计1060余万元,并据为己有。
2002年11月,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数千万元的赃款仍去向不明。案发后,除了公安机关追缴的牛永顺用来购买车辆的款项人民币4万多元外,其余赃款至今没有退还,且牛永顺还拒不供述赃款去向,给被害人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
一中院于2004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以牛永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及复核,已核准对牛永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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