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何娇娇)2007年,成都软件产业经营收入要达到240亿-260亿元;2010年,经营收入达到600亿-800亿元,培育出1-2家年经营收入超30亿元、20家收入超10亿元的软件企业……昨(27)日,成都市召开全市软件产业发展工作会,这是成都市第一次就一个产业召开的推进会。 会上同时通报了8起有影响的网络侵权案。
成都市委副书记刘宏建在会上指出,要突出抓好软件外包、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发展。瞄准全球软件巨头和世界500强软件企业,引进一批知名企业,鼓励其与本地企业合作,加快实现本土化。
链接
网络侵权案一
“天虎”音乐网侵犯传播权案
案情:原告香港三大唱片公司———华纳、正东、环球起诉称,被告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办的“天虎”网站上,大量向公众提供歌曲下载和在线试听服务,包括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郑秀文、陈慧琳等人演唱的歌曲共计319首,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开办的网站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歌曲上载到其开办的网站上,以直接提供下载歌曲和在线试听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上述歌曲,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被告停止提供上述319首歌曲的下载和试听的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37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网络侵权案二
马赛克作品网络传播权案
案情:原告成都再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起诉称,被告成都宏翁艺术玻璃石业制造进出口公司擅自盗用原告的马赛克产品设计图达42幅,用于被告的画册和网站主页做广告宣传,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
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实用美术作品制作了3000册宣传画册,并将其中10幅作品上载到被告公司的网页上作为产品宣传,由于其不能证明系合法使用,故其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故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赔礼道歉,删除其在网站上使用的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