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通讯员刘广林)消防大队教导员凭借自己主管加油站消防安全检查、验证、改建的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公款、索贿受贿共计9万余元。日前,这名教导员被承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5年有期徒刑。
经承德县反贪局侦查查明:从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不足一年的时间里,现年39岁、时任承德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的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取辖区内加油站改造费、以消防大队的名义索要油料和购车拉赞助等名义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共9笔,金额人民币56600元;以给其父治病、自己交通肇事、消防不合格为由向辖区内加油站索取、收受贿赂共9笔,金额人民币35500元。承德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贪污、受贿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4日,承德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