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入住小区时起,我从没在这里越冬,根本不需要采暖。”今天下午,北京业主程宏状告小区供暖公司有关供暖纠纷一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右安门法庭开庭审理。
程宏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于2002年入住新落成的丰台草桥玺萌丽苑小区2号楼,由于小区在交房时就已经实现分户采暖控制技术以及自己不在此处越冬,2003年和2004年自己两次向北京玺萌供暖有限公司提出不采暖的请求,并与该公司签署了暂时中止采暖协议,还交纳了800元/年的公摊面积采暖费和管道维修费(即热量损失费)。
2005年10月30日,程宏继续向供暖公司请求按照前两年的方法行事,但北京玺萌供暖有限公司收费办公室拒绝接收他的书面申请。无奈,他几次将主张采暖暂停的请求意图告知供暖公司,但均遭到拒绝。
今年1月6日,程宏向北京市丰台区市政管委供暖办公室提出协调双方纠纷的申请。丰台供暖办当天电话通知程宏说,“协调失败”。无奈之下,程宏将供暖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关闭阀门,停止向自己的住宅供暖,自行承担2005年冬季已经发生的供暖费。
在今天的庭审中,作为被告的北京玺萌供暖公司委托律师提交了答辩书,不同意原告的诉求。他们认为本小区的供暖形式是“集中供暖”,每户虽然已经安装了开关阀门,但目前还只是用于检修工作,而不能将阀门用于关闭供暖。
被告同时提出,供暖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服务,带有强烈的公用服务性质,集中供热的技术决定了必须每户保证供热,才能达到整体供热效果良好和不加大供热成本,如果一个楼里的少数居民“停止供暖”,相邻房屋就要受到一定影响。一旦大面积停止供暖,楼内的供水、下水设施也会遭到破坏。
庭审中,审判长询问被告,目前小区距离真正意义的“分户供暖”还有哪些差距?被告表示,真正的分户供暖要求必须分户计量,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对目前小区的供暖系统进行大规模改造。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供暖纠纷逐年上升
据了解,自2001年,北京市法院系统受理的供暖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例,2001年为102件,2002年为372件,2003年277件,2004年已经上升到500多件,诉讼争议总标的额近1000万元。
争议主要有两类。其一是因供热方服务不到位所产生的纠纷;二是业主因各种原因拖欠、拒交供暖费的纠纷。记者注意到,最近已经出现第三类纠纷———拒绝采暖与强行供暖的纠纷。一方面供暖公司指控业主恶意欠费,另一方面具有分户控制采暖设施的业主指控供暖公司强行推销供暖服务。
近年来,北京市已经出现了很多小区业主向供暖公司申请暂停供暖的请求,一些供暖公司接受了这些用户的请求,而另一些供暖公司则拒绝了业主的请求。供暖公司的“拒绝”多以1994年市政府《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中“非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供暖”的规定作为依据。
分户计量为什么这么难
据了解,去年12月底,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有专家指出通过采取分户计量收费措施,供热系统可节能20%~30%。
根据北京市建委的计划步骤,从2001年开始,集中供热的住宅全面实行分户计量设计。对于此前建成的集中供热住宅小区,将陆续开始改造,增设分户截门和计量管线。2003年前将对新建集中供热住宅分户热计量和收费进行试点,1000多块分户热计量表已经装上了朝阳区万国城小区的供热管线,北京市热力集团还选择了7个单位公用建筑用户作为分户按热量收费的试点,旨在推出最佳的供热体制改革方案,在今后几年逐步推行。
记者注意到,这项众人翘首盼望的改革试点已经度过两个采暖季节了,但试点的结果至今仍然待字闺中。北京市至今尚未出台有关分户供暖的政策或法规。
一位长期代理物业纠纷的律师向记者分析,如果细化分户供热采暖改革的内容,人们不难发现它实质上包含着两个内容:一是分户控制,二是分户计量。老楼房的分户控制改造工程涉及很多问题,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可是,2001年以后北京大部分的新开发项目,在采暖设备上均已经完成了“分户采暖”的基础设施,根本不涉及改造的问题。那么为什么不能让分户采暖控制先行一步,关闭那些无人居住或不需要供暖的住宅供暖阀门?为何那些新建楼房也要陪伴着老楼房供热管道的改造,等到多年后全北京市“基本实现”分户计量收费?
这位律师进一步分析,对于放权给具有分户控制技术设备的用户独立选择是否采暖,供暖公司担心,一旦多数业主不需要采暖就会危及供暖公司的生存。此外,从本案看,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供暖公司都是紧密绑在一起的“集团公司”。在北京,同样采用天然气锅炉,小区供热价格30元/平方米,比国营市政供热价格24元/平方米已经高出不少。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