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这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维权行为,但应防止维权过当
晨报讯(记者葛运福)2月26日晚,大连市民刘先生与朋友到一火锅店吃饭时发现衣兜里的手机不见了。报警后,刘先生与朋友堵在饭店门口不许任何人出去,这一举动使火锅店经理非常生气。 有律师认为,这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维权行为,但应防止维权过当。
26日19时,刘先生借用朋友的手机向本报打来电话,他非常着急地说,两小时前,他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广场附近的一家火锅店吃饭,他将手机放在衣兜里,然后将衣服脱下搭在椅子背上。吃饭过程中,他发现衣兜里的手机不见了,便报了警,在警察没来的时间里,他就堵在饭店门口不许任何人出去,现在饭店负责人对他的行为非常生气,两人争吵后就要打起来了。
当日19时20分许,记者赶到该火锅店。火锅店里客人很多,该店的领班朱咏梅说丢手机的客人刚与警察走了。朱咏梅说:“下午客人不多,也没人换座”。
朱咏梅清楚记得丢失手机的客人是15时左右来的。她指着店里的桌子说,桌子一般只能坐4个人,他们来了5个人,坐在靠窗的位置上,还添了一把椅子,这样就有一把椅子挡在道口,把道堵死了,所以没有人能从那儿经过。
朱咏梅说,客人发现手机丢失时时间是18时40分许,19时许警察赶到店里,在此期间,火锅店的经理两次报警,她报警一次,该客人报警一次,双方发生了僵持。正巧,一桌客人结账后要离开,失主就挡住门口,说:“警察未来之前,任何人不允许离开!”他的几位朋友也站在门口。
19时,警察在现场进行了调查,随后该客人与警察一同离开该火锅店。
火锅店的经理刘红霞说,从事服务行业,客人骂我们几句都能忍受,可是他不让其他客人走,堵了十多分钟,这令我们不能忍受,非常气愤。
昨日上午,记者与当时在现场的刘先生的一位陈姓朋友通了电话。他说,该失主至今没有找到手机,所以还无法取得联系。他回忆说,当日一共有5个人吃饭,他紧挨着刘先生的位置坐着。刘先生在吃饭的间隙还用手机打过电话,他的手机大约价值1700元。
陈姓朋友说,当吃完饭要走时,刘先生发现手机丢了,他们就不让客人出去,打电话报警,火锅店也报了警。等了一会儿,警察来了,他们与警察一起到派出所里报了案。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志礼说:顾客应在丢失手机后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对于该顾客站在饭店门口不许任何人出去的行为,林志礼认为这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维权行为,其他客人也应给予理解和配合。但有的客人确有急事需要离开,可以说明一下理由,留下自己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后离开。该顾客不得阻拦,否则将会导致维权过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林志礼认为店家有义务协助顾客寻找失物,保护好现场,维持现场秩序。由于手机属于随身携带的个人财物,店家对其进行保管在操作上有难度,所以店家对其丢失财物是否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还值得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