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月23日上午,太原市卫生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年的工作中心: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当我们再一次看到这样的提法时,心中既喜又忧。喜的是:卫生主管部门把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放到了工作的首位;忧的是,这会不会又是说说而已。 而这一次似乎与以往有所不同,我们看到卫生主管部门真的出实招了: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开设惠民济困门诊、惠民济困病房,开展专家济困救助活动……卫生事业的发展是以保护人民健康为根本目的,卫生工作的成效如何,是靠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保障的满意程度来衡量的。此次卫生部门从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困难出发,实际上既注重了卫生服务的水平与效率,更注重了卫生服务的公平与和谐。我们期待着招招见实效,让百姓不再有病看不起。
招数一:城市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
本报讯“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这样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支出。但如何提高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水平,使市民放心走进社区医院?为此,太原市卫生局下发了《城市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山西医科大二院支援迎泽区,山西省人民医院支援小店区、晋源区,市中心医院支援杏花岭区,市第二人民医院支援万柏林区,市人民医院支援尖草坪区、古交市社区卫生。市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也将组织医疗队深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帮助开展适宜技术,发挥业务指导作用。支援单位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坐诊、巡诊、会诊、预约出诊、讲座、技术指导;免费定期接受社区医生、护士进修;定期深入社区开展义诊和健康教育;定期举办专业培训班,推广适宜技术;提高受援单位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还要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支援单位每年帮助受援单位开展2—3项新业务,推广新技术。
招数二: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本报讯不仅让市民在家门口能看病,让农民也要不出远门看好病。为此,太原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以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为重点,通过两年的帮扶使每个卫生院至少有一人达到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满2年以上的医疗技术人员达到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水平,其他卫技人员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使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医疗质量、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达到合格卫生院或一级医院标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实行对口定点援助,原则上每个城市医院对口援助1个县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城市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累计一年的规定,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县级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实施,两年为一个周期。
招数三:医疗专家援助特困人群
本报讯为让特困人群能够及时得到专家诊治,太原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专家援助特困人群活动。医疗援助对象为:城乡低保人员、五保户等特困人群。实施措施:各医院出门诊的专家,均要在每次出诊时,提供医疗援助免费专家门诊号,主任医师每次提供1个免费号,副主任医师每次提供1—2个免费号。持免费医疗援助专家门诊号的患者同时享受惠民济困门诊的优惠政策。各医院的专家要深入到农村、社区开展义诊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城镇低保人员和五保户就诊挂号时,需出示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农村特困人员就诊挂号时需出示患者本人身份证和村委会、乡政府共同出具的真实可靠特困证明材料。太原市卫生局对各医院开展医疗专家援助活动的情况将进行督促检查,对积极参加专家医疗援助活动、医德高尚、医术高超、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的,将作为太原市名特医学专家评选的条件: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招数四:开设惠民济困门诊和济困病房
本报讯太原市目前共有低保和五保人员101577人。为让贫困人员看得起病,太原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各类医院开设惠民济困门诊和济困病房地方的实施意见》。按规定城镇、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人群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及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就诊住院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门诊方面: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健康咨询费、康复指导费、输液费、注射费;换药费减免50%;门诊手术费、化验费减免15%;药品收费减免15%。住院治疗方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一律下调15%。今年3月1日开始,全市所有医院(包括民营医院)开设惠民济困门诊,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医院要开设济困病房。三级综合医院每天应挂20至30个惠民济困门诊号,二级综合医院为10至20个,专科医院和二级以下综合医院为5至10个。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医院将设置标识明确的济困病房,床位数不得低于本院床位总数的5%。
招数五: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本报讯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下,为尽量减少重复检查、检验,减轻患者的负担,太原市卫生局出台了《太原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暂行规定》。规定明确:原则上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同级医院之间、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之间进行。对达到相互确认条件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检验、检查资料及报告,全市二级甲等以下医院、门诊部、卫生所、诊所应按照本暂行规定要求予以确认。各医院间不能进行结果互认,并告知患者做进一步检查:如某些严重疾病的诊断和重大的治疗活动,应当复查的检查、检验项目;手术、放射治疗之前应当复查的检查、检验项目;临床输血前的各项检查、检验项目等。太原市卫生局将依照本规定成立医学影像专家组,负责对申请相互确认影像检查报告的医院进行评估;对不按照本规定认真开展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相互确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本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栏目稿件由本报记者曹秀娟采写)(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