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书喜实习生陈猛)本报曾在1月19日,报道了文昌市东郊镇上坡地方中村农民黄关宝,为年仅19岁儿子黄良佳交通事故死亡追究赔偿,而走访十年未果的事宜后,2月27日,记者再次走访文昌市东郊镇人民政府时了解到,经该镇政府成立的调查组查明,此次交通事故的案情属实,并承诺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具体赔偿金额还未确定。
文昌市东郊镇政府成立了以林沙副镇长为主的三人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据林副镇长介绍,1995年10月,一天晚上八点左右,东郊镇政府垃圾车因故障停放在地方厂地段,从东郊方向停放在公路右边,当时停车处没有设任何标志,黄良佳驾驶摩托车从该处经过时,被拖拉机上的木麻黄板片刺中左胸下侧,后经120急救车急送文昌人民医院急救室抢救,因失血过多,1个多小时后死亡。事情发生后,当时上坡村委会黄守岭、陈义明、黄英文(经济社主任)一起找当时任东郊镇委书记(镇长)陈文诚,要求政府给死者家属适当补偿。当时陈文诚书记(镇长)答复:这件事情上政府没有责任,从事情发生至现在政府对死者家属没有作出任何补偿。
据司机符某介绍,车是东郊镇政府的无牌号车,他本人也无驾驶证,镇政府雇佣他开车,每月300元。事情发生后,他曾经多次去找镇政府赔偿受害人家属安葬费,但镇政府不理。
林副镇长也表示,事故情况也调查清楚,该承担责任的镇政府将会承担责任,镇政府首先根据交警部门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来赔偿,其次按民事诉讼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
在当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林副镇长也跟镇书记和镇长联系受害人家属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当天下午2时30分许,在镇政府办公室,只有林副镇长一人代表出席,却看不到镇书记和镇长,镇长因有事不能过来协商。于是,在律师的现场作证下,受害人家属提出15万元的赔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