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财经时报报道,一位名叫王达生的四川长虹持股者表示:“上市公司以高于市场很多的价格,购买大股东手中的股票,这对流通股股东是不公平的。”
“上市公司可以回购大股东,为什么不以净资产的价格回购我呢?”王达生满腹怨言。 这位小股民的郁闷,来自2月20日公布的四川长虹(600839)公告。
公告称,除了非流通股股东愿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0送3的对价之外,四川长虹还将以定向回购的方式解决大股东占款的历史问题。
四川长虹公告的股改方案显示,其股改分为股改和定向回购两部分,互为前提。
其中,为了解决大股东长虹集团长期占用公司非运营资金的状况,上市公司将向长虹集团定向回购2.66亿股国有法人股,回购价格为每股4.494元,共计11.95亿元。回购款项用以冲抵长虹集团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和相应利息。截至去年12月31日,长虹集团占用四川长虹非经营资金及相应利息大约为12.12亿元。回购以后,这部分股份将根据有关法律予以注销。
在定向回购完成后,四川长虹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3股的比例支付对价,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约为2.85亿股。
股改方案公告以后,许多中小资者认为,对大股东欠款的整改,不应属于股改的条件之一,现在还要股份公司以高出“流通股的市场价”来回购这“不可流通的法人股”,更是令人难以接受。
四川长虹向长虹集团定向回购的每股4.494元价格,是根据2005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厘定的。但是这一价格,比9月30日当天3.7元/股的收盘价高出0.7元还多!
“上市公司以高于市场很多的价格,购买大股东手中的股票,这对流通股股东是不公平的。”王达生说。持这一观点的投资者认为,应采用30日、60日或者一年的市场均价作为定向回购的定价,或者在股改后,按照市场价进行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