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消息(记者 谭邦亮 通讯员
李光伟)“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一致通过!”2月24日,在衡南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该县19名县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辞去了县人大代表职务。
这次辞职的19名县人大代表原来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人大主席或镇长。
他们都是2002年12月,县人大换届选举时由乡镇选区选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后来,他们的工作发生了变动,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调入县机关。衡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倪华生告诉记者,这些人是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下辞职的。记者在衡南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提供的辞职报告上看到,19位代表都亲笔签了名。
“我们之所以建议他们辞职,是出于几种考虑。”衡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倪华生说,一是这些代表工作单位变动后,跟原选区选民接触少了,就很难再代表原选区选民的意见,不便履行代表职务,也不便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二是这些代表调离后,如果不辞职,占了代表名额,其他新调进来的人员就不能补选为代表。接任人员不补选为代表,势必影响到该选区代表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次辞职的县人大代表之一、原花桥镇人大主席,现任县交通局主任科员曹华初在接受采访时说:“当了多年的人大代表,现在突然要辞去,心里有些舍不得,但是为了大局,我们必须这样。”衡南县人大常委会联络工委主任阳健说,目前,我国尚未全面推行进行人大代表的竞选和普选,根据工作需要,一些身处重要工作岗位的官员通常被安排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再经群众投票后合法当选。应该看到,某些“官员代表”是因其职务岗位而当选的,而不是因具体个人而当选的。当其工作变动,“工作需要”这个前提不存在了,理所当然地应辞去代表职务。
(稿源:当代商报)
(作者:谭邦亮 李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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