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铁路职工任俊杰状告郑州市规划局、城建档案馆“行政不作为”一案在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为是普通市民为公众利益代言受阻,故状告国家行政机关,维护公民“知情权”,所以备受瞩目,省城众多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汇聚一堂,关注此案进展。 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案件背景:原告查资料被拒
郑州市咪表规划屡遭质疑,铁路职工任俊杰从去年年底开始关注咪表设置,一心想为市民“讨个说法”。他认为现在咪表设置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是规划局在停车位规划中出现了错误。为了求证这些停车位是不是咪表公司擅自设立的,是否经过规划局审批,他和律师先后到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系独立事业法人,行政上由市规划局主管,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查阅资料,但均遭拒绝。
1月10日,任俊杰递上一纸诉状,状告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行政不作为”,说“要先为公民知情权争一口气”,请求依法判令规划局和档案馆向其提供相关材料。1月23日,中原区人民法院立案。被告发难:
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
在法庭调查阶段,二被告方律师就多次质疑原告任俊杰的主体资格。被告认为,任俊杰热心公益事业,勇气可嘉,但与城市咪表规划并无具体利害关系,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而任俊杰则坚持认为,咪表车位与人行道交叉规划等问题已经危害到了行人的安全,自然也危害到了他的利益。
原告质疑:
出示档案到底谁说了算?
在庭审中,第一被告规划局称,有关档案已经于2003年转交到城建档案馆保存,并非规划局持有,提供档案查询也不在规划局职责范围之内。
第二被告城建档案馆则称,根据《郑州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查阅利用规定》,查阅、利用未开放的城市建设档案,须经建设单位或档案移交单位(即市规划局)同意。
听到这样的解释,任俊杰显得有些激动,他当庭表示质疑说,“这不就是一个卖票,一个卖饭么?”要出示档案到底谁说了算?
被告辩解:
原告申请查询内容不确切
二被告代理律师解释说,原告任俊杰及其委托律师仅对两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提起过查询资料的口头申请,且查询内容不确切,这是他们拒绝其查询的原因之一。
规划局具体透露说,郑州市并没有所谓的咪表公司,他们只是在2002年对郑州市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做出了“道路路侧停车位”的规划审批。按照规定,用户要先提出查询资料的书面申请,交待清楚具体要查询哪些资料,然后经档案移交部门或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查询。
对此,原告表示很无奈,没有看到相关材料,作为普通市民他不可能了解这么清楚。任俊杰称,当初他申请查询时,规划局和档案馆也并未对他要求查询的内容不确切和无书面申请提出异议。对此,二被告予以否认。
争论焦点:
停车位规划是国家秘密?
法庭辩论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在停车位规划档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问题上。二被告多次强调说,任俊杰要求查阅的相关资料属于国家秘密。规划局辩护律师称,咪表本身并无秘密可言,但其规划审批过程和图纸资料是相当保密的。据其透露,在千分之一比例的规划图纸上,清楚地标明郑州市80多条街道的地理坐标、海拔、城市布局等敏感信息,一旦泄漏可能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
针对原告提出诉讼的主要依据是《行政许可法》和《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二被告提出《行政许可法》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均在咪表规划许可行为之后。根据“法律不溯及过去”的原则,两依据均不适用于该案,停车位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属于非公开范围。
对此,原告辩护律师张国法强调说,他们理解和尊重国家的保密政策,但当事人任俊杰想要查阅的只是不涉密的停车位许可结果,涉密部分可以不提供。同时,咪表依然在郑州市存在,停车位规划许可也延续生效至《行政许可法》和《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之后,那么,其不涉密的内容和结果就应该依法公开。
市民意见:
不要让“知情权”成为空谈
昨日上午的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到中午近1时,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判决。在庭审结束后,前来旁听的市民们积极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市民邢宗海说,我们尊重国家秘密,但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动辄就借口笼统的“秘密”概念,让市民的知情权沦为空谈。不要总是原则上同意“知情”,应该具体地规定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至于像咪表停车位规划这样的信息,可不可以公开,作为普通市民只有静待法院最后的裁决。
(来源:河南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