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昨日,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台,再次明确了我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响应程序、组织指挥体系、职责和有关措施。
《预案》指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级,由省、市、县(市、区)政府分别实施应急响应。
《预案》明确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将情况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市级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在2小时内报省政府。《预案》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为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全省将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
《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