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被告人一审全被判入狱张北李晓园孙其瑞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孙其瑞】几名被告人伪造集装箱放行章,骗取价值19万余元的11只集装箱并予以销赃,日前,本市塘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诈骗罪、销售赃物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几名被告人9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牟取利益,被告人蒋某、宋某预谋伪造某海运公司的集装箱放行章。后被告人蒋某向另一被告人高某提供了放行章样本,随即高某以200元的价格委托被告人于某非法刻制了放行章并将伪造图章交给蒋某。在此后的半年时间里,被告人蒋某、宋某数次使用伪造的海运公司集装箱放行章制作虚假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在该海运公司货场提取该公司集装箱11个,价值人民币196224元,分别藏匿。此后,被告人蒋某找到另两名被告人联系出售骗取的11只集装箱。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成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私刻公司印章、伪造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以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19622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高某等明知被告人蒋某变卖的集装箱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积极联系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赃物罪,被告人于某没有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登记,擅自设立刻章摊点,明知是公司的印章而予以非法刻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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