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闻过
昨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在火车站广场召开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宣判大会。因为这是广东对“两抢”新规定出台以后,首次进行的公开宣判,而且不再仅仅根据抢夺或者抢劫的金额来定罪,因此,这次判刑引发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
“两抢”犯罪,具有作案快、逃逸快、成本低、收益大的特点,如果不用重刑,提高犯罪分子犯罪成本,就不可能有效遏制犯罪。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据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颁布施行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带有“广东特色”的《意见》最大突破,就是不再仅仅根据抢夺的金额,作为对抢夺犯罪分子定罪的唯一标准;同时,针对驾车抢夺猖獗的实际情况,把7种情形列为抢劫。在省的《意见》出台之前,广州抓住最高法院出台《意见》之机,提出“四靠”政策,即对抢劫犯罪的处罚向量刑幅度的上限靠,对抢夺犯罪的转化定性向抢劫犯罪靠,对治安抢夺的转化定性向刑事抢夺靠,对治安抢夺的处罚由治安拘留向劳动教养靠。
广州的“四靠”和省出台的《意见》,其根本目的,就是用足政策,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而实现“广州不是犯罪分子的天堂”的庄严承诺、还市民安全感。(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