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记者获悉,《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及配合相关估价工作实施颁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定,房产评估费将由银行埋单。
据了解,该《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原则上商业银行作为房地产抵押估价的委托人,并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人承担估价费用。如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另行约定委托人的,从其约定。市民王利说,现在二手房“值”多少钱全凭评估公司说了算,这下挺好,新规定一出,“谁张罗谁交费”,我们买二手房的成本可算是降低了,这政策的天平又往咱老百姓的头顶偏了偏。据王先生介绍,他去年买了一套二手房,仅评估费就白白花了近3000元钱。
(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