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 王薇 报道“要想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一夜之间万元户。”医生间长久流传的这句顺口溜,传递着这样一种信息:有些人因为制造医患纠纷,发了一笔;而因护士打针输液出差错、医疗技术人员出具的检验报告不规范等行为引发的“真纠纷”,也令医院的医生们备受煎熬。 “我每天在手术台上承受着相当大的压力!”某三甲医院王强主任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们的一举一动可能就会决定一名患者的生死,不仅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频发的医患纠纷更让他们不堪重负。6岁女童王靖雯因“右髋关节先天性脱位”收住入院并接受了手术治疗。术后症状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更加严重,经X线检查诊断为“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为此,患者家属向医院提起赔偿医疗争议,经过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又经地方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院方一次性赔偿患者及家属各项费用19万余元,保险公司按约定,直接支付给当事人18万余元的理赔款。医疗责任保险的出现使得医患双方不必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及时介入,处理纠纷、协商赔款并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减轻了医院的经济负担和医生的心理压力,而且使患者及家属及时得到补偿,避免了两败俱伤的结果。在医疗责任险普及的美国,每年医患纠纷的发生率仅为7%左右,而由医疗纠纷而导致的伤人案更是微乎其微。可是,医疗责任保险这一被公认为既能降低医院风险,又能保障患者权利的“良方”,问世五年之久,却遭遇着医院不喜欢、保险公司不愿涉足的尴尬局面。
医患纠纷亟待第三方调解
根据中国医师协会对114家医院进行的调查显示,2000年到2003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打砸医院事件5.42件,打伤医师5人,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为10.81万元。事实上,医生的诊断很难做到完美无缺。国际一致承认医疗确诊率为70%,急症抢救成功率也仅为75%左右。某乡镇卫生院在为一儿童注射麻风疫苗后不久,孩子出现了发烧等症状,随后发生神经系统疾病,于是家长把卫生院告上法庭。尽管注射疫苗与神经系统疾病之间并没有明显关系,但法院判决卫生院赔偿34万元。这笔数额巨大的赔偿款对于卫生院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其实,医患风险早被医院和医生看在眼里,急在心头。一次医患纠纷对于大医院来说也许不算什么,但却足以将小型诊疗机构送上不归路。有数字显示,医患纠纷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记者了解到,医疗纠纷的个案赔偿金额也从过去的几千元、上万元急速增至几十万元;医患双方的暴力冲突不断升级,患者及家属因医疗过失争议赔偿问题到医院吵闹,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医院经营也常常会因为赔付医疗事故补偿金而备受困扰。最严重的是,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直接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医生不得不采取防卫性医疗行为,不敢施行新的手术或突破性治疗方案,导致患者的切身利益受损。特别是对于急重症、高风险的病例救治,医生在治疗前要求患者及家属签署大量知情同意书、告知书等,往往因此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刻不容缓的“救死扶伤”之前,被无情地加入了漫长的准备期,而这一准备,准备的却是事故到来时可以免责甚至逃责。记者了解到,一般情况下,鉴定确认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往往是由医院出面找到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这对于患者来说有失公平。推广医疗责任险,由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协助进行责任的认定,并为医疗过失买单,不失为当前一种保障医院和医生及患者三者权益的好方法。
医院不爱医疗责任险
“投保医疗责任险一点都不划算。”某医院医务处人士坦言,以一家大型三甲医院投保医责险为例,一年需要支出的保费约80万元,而医院自己出面处理纠纷的费用可能远远没有这么多。由于医疗责任险属于高费率险种,可能每年交的保险费就会高于医院一年因医疗纠纷的赔付总额。同时,医院里面发生的大量纠纷,最终能够确定为医疗事故的非常少。出于人道主义或迫于患者家属的压力,医院或多或少都会给一些补偿。但这些费用,保险公司都不赔。即使经过鉴定后是事故,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还有最高限价,超出约定的最高价,多出部分要医院自己承担。“事实上,许多医院根本不愿通过鉴定确认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永安财险刘经理告诉记者,由于医疗事故不但影响医院年终考核和评级,而且会损害医院的社会声誉,因而大多数医疗机构倾向于息事宁人,对大量未定性为医疗事故意外的纠纷都做出了赔偿。所以,在出现医疗争议的情况下,“医院更愿意自掏腰包解决”。再加上只有在医疗责任险生效期间发生并提出索赔的案件,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现实中,医疗风险具有潜伏期长、存在期长的特点。这就意味着,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投保若干年后才能真正获得保险保障。“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并不具备处理医疗纠纷的专业人员,就算病人找保险公司理赔,以目前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来看,恐怕最终还是要由医院出面收拾烂摊子。”某医院医务处人士坦言,这是医院不愿意选择医责险最大的原因。记者了解到,各家保险公司确实存在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匮乏的现象。永安财险刘经理坦言,该险种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要求很高,业务员也必须懂得法律事务及医疗专业知识等等,这对保险人来说,就处于劣势了。由此,保险公司似乎并不能真正帮医院分担医患纠纷。保险公司成了医院不确定的“储蓄罐”,只负责掏钱,这必然会导致医院对医疗责任险的“感情”淡化。
保险公司:风险大不愿涉足
“医疗纠纷是频发事件,赔偿额又高,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赔付率和赔付额都会很高。如果没有一定的实力,加之不慎重对待,几笔巨额赔付就可能压垮一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眼中,医疗责任险无疑是一笔赔本买卖。“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开设医疗责任险这项业务,即使曾经有过,也因赔付率太高而相继停办了。”人保财险相关人士称,保险公司开设医疗责任险目前看来是出力不讨好。目前国内医疗卫生条件较差,医疗人员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医疗体制也不完善,在理赔标准方面尚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医疗责任险风险大、赔付率高,因此许多保险公司不敢贸然涉入,普遍采取了谨慎观望的态度。事实上,由于医责险业务没有普及,乐于参保的多是一些医疗纠纷较多的医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赔付率。而高赔付率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对保险业务员专业知识的要求也成了制约医责险生存的隐患。“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公司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赚不到钱,保险公司当然没有热情,医疗责任险目前的窘境自然不言而喻。据了解,大地财险开设医疗责任险近三年来,一直是在亏本运营,目前在南京地区已经停止此项业务。永安财险去年也未在南京开展一笔业务。据悉,按照投保医院规模的大小,收取10万元到40万元不等的保费,保费最高上限在400万元左右。“平均一起至少赔付十几万元,每家医院一年有三四起这样的纠纷,那我们保险公司不就是白干而是亏本了。”华安财险相关人士坦言。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医责险在南京的业务量基本处于个位数或是零。“如果扩大承保面,利用大数法则倒能挽回亏损。”永安财险刘经理称。记者从人保财险江苏分公司了解到,2005年仅其一家公司就在江苏全省处理了1347件医责险案件,理赔金额2365万元。实行强制医责险的北京地区,2005年共受理了800多起医患纠纷,结案354例,实赔金额875.95万元。业内人士分析说,由此看来,保险公司开设医疗责任险险种,短期可以不赚钱,甚至赔钱,但从长远来看,这个险种还是有发展空间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赔本生意还有人来做的原因。
医责险又遇瓶颈
“医疗责任险并不是‘包赔一切’。”永安保险刘经理告诉记者,也许医院最希望保险公司赔的却往往在免责范围之内。刘经理称,医疗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仅限被权威部门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仅是一种不规范的说法,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中绝不会用这样含糊的字眼,而是有着许多详细的规定与限制。在此前提下,目前经常发生的也是医疗机构最希望解决的很多纠纷,并不属于保险保障的范筹。“部分公司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一起保,很可能给医责险带来致命的打击。”业内人士称,医责险正面临一个瓶颈,而这个瓶颈就是医院希望保险公司能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一起保。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业务量,常常将责任范围扩大。医责险原则上只保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责任,而目前,所谓的医疗责任险其实是全责保险,保险公司不仅保医疗事故,还保医疗差错。“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是致命的。”该人士称,医疗差错的范围太广,无法进行精确的责任认定。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没有权威的第三方对其性质是属于过失还是故意的进行鉴定,且鉴定尚没有明确的标准,缺乏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很多医院就借此对很多医患纠纷,不通过第三方来鉴定解决,而是由医院和病人直接协商,医院反过来以医疗事故发生率低为由要求保险公司降低保费。此外,虽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代替医院向受害者赔偿,但并非受害者提出的所有赔偿保险公司都予以支付。由于保险公司对于间接损害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医院不能转嫁给保险公司,也就是说遭受医疗事故的患者及家人若想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仍须向医院提出赔偿,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许多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都是患者要求赔偿的主要部分,对于医护人员来说,这一部分不保,意味着对应的最主要风险无法通过保险消化。业内人士坦言,医院嫌保险公司不能分担麻烦不投保、保险公司觉得无利可图而提高门槛或不开设该险种,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最终受影响的却是广大的患者。从保护病人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医疗责任险应当而且必须良好地发展起来。为平衡保险公司、医院、病人之间的利益,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否则,医疗责任险将不可避免地半途夭折。该人士呼吁,将医责险强制化,才不失为一条有效解决医责险尴尬局面的捷径。(3版《重磅报道》)(编辑 猴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