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明日起实施,本报记者专访相关负责人本报讯(记者廖桂金)所有公证机构都将平起平坐,当事人骗证得坐牢。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证法》,对公证进行了一系列“定规制矩”。公证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 明天,市司法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证法》的宣传咨询活动。昨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市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公证机构不再层层设立
部级、省级、市级、区级,过去,公证像国家机构一样,分层设立。按照《公证法》,今后,“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了。厦门现有市公证处和鹭江公证处,各区也都设公证处。按照《公证法》的规定,今后全市公证机构都要按一级设置,“平起平坐”,不存在市级和区级的差别。至于我市是按市级还是区级设置公证处,现在正报司法部批准。
有争议可直接起诉
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今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也是《公证法》的一项创新。过去,当事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意见,只能走行政程序,申请撤消公证,但撤不撤公证,决定权还在公证机构手中。现在,当事人可以走行政复议途径,也可以直接走诉讼途径。
公证员要担职业风险
“西安宝马案”虽是个案,但它也折射出公证部门存在的某些弊端,比如,有的公证员只审查表面材料,不注重实地调查;徇私舞弊,对可能发生的错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劣证、错证、假证出现。然而,过去的相关条例都没有直接规定赔偿问题,公证赔偿究竟属于国家赔偿还是民事赔偿,法律界也多有分歧。《公证法》明确规定了赔偿责任,即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相关人员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公证机构向当事人赔偿后,可以追究公证员的责任。新法实施后,公证人员将承担职业风险,在法律责任面前,想迷糊也不行了。据悉,厦门虽曾经多次出现公证处当被告的案例,但到目前为止,还从来没有哪个公证处被法院判定得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骗证可判刑
以往,经常有办证人员故意提供假身份证、假学历等虚假证明材料,意图骗取公证,这也是造成错证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而《公证法》首次明确规定,当事人办理公证时,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