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洗完澡付账时,文件包内财物尽失,走出休闲广场,自己的汽车也不见了踪影,一气之下,车主赵先生将休闲广场告上法庭,索赔财物损失25万元,2月15日上午,邢台市桥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据本案律师介绍,类似索赔案件在数额上为邢台之最。
据车主赵先生介绍,2005年9月11日上午10时45分左右,他驾驶一“本田雅阁”轿车(车牌号冀E87978)到邢台某休闲广场洗澡消费,按照广场保安的引导,他将车停在有该休闲广场专用停车场标志的停车场泊位内,锁好车后进入里面消费。当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赵先生到一楼结账时,发现包里的现金和手表及车钥匙不见了,出去看车,车也没有了踪迹。赵先生随即报警。
赵先生认为,自己到广场洗浴,广场为自己提供洗浴服务,双方成立以洗浴为内容的消费服务法律关系。广场在向顾客提供洗浴服务的同时,并为顾客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作为经营者,广场既然自愿为顾客提供了停车服务,就应当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据此,对由此而给自己造成的丢车损失,广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应赔偿自己财物损失25万元。
某休闲广场则认为,广场在服务提供和友情提示方面已尽到注意义务,并且车主赵先生既不能证明其确曾将现金、手表和车钥匙放入存物柜内,也不能证明其所称物品的遗失是广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因此赵先生所称的物品遗失只能由其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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