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刘奕湛)治安管理处罚法在3月1日即将实施。届时,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若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将被限期出境或驱除出境。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在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对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尽管处罚法没有哪一个条文直接规定,实际上外国人只要是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有可能被同时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但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来确定。 对于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如果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会通过外交行为来解决,这也是国际通例。
柯良栋说,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决定不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在以前都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该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之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说,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有义务熟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外国人进入中国以后,应该了解、熟悉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