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王涛)一项已经取消近半年的收费项目,西安市灞桥区物价局却违反规定,仍然在向西安市公安局十里铺派出所收取。目前,西安市纪委纠风办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十里铺派出所
灞桥区物价部门乱收费
2月28日9时许,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十里铺派出所向本报反映,他们认为灞桥区物价局对该所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估价时,存在乱收费情况。 按照规定,从2005年9月1日开始,灞桥区物价局在对其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估价时,就不应该收取他们的任何费用。但是灞桥区物价局在对该所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进行估价时,每次都收费,并称不交估价费就不给估价。
截至今年2月,灞桥区物价局已违规向他们收取了近万元的估价费。昨日,记者见到十里铺派出所提供的收费发票,有5张是灞桥区物价局给该派出所开具的收费发票,其中一张编号为0822440的收费发票,该发票的开票日期为2006年2月27日,收费名称为评估费,收费单位印章为西安市灞桥区价格认证中心。
市物价局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估价不收费
昨日10时许,记者和西安市物价局取得了联系,该局一黄姓负责人称,按照《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物价部门在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估价时,不应该收取费用。对灞桥区物价局的收费问题,他们已经得知情况,目前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省物价局
估价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200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落实该《条例》,陕西省物价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