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慕平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免去侯磊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王其江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批准免去靳军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敬大力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批准免去秦信联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免去张文宣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胡太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