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2月28日电
北方朋友来广州出差,总会小心翼翼地打听:“听说广州的‘飞车贼’很变态,抢包的时候连手都砍下来?”广州市民提醒游客的一句话:“出门当心一点,最好不要带手提包。”
为打击“双抢”(抢劫、抢夺)犯罪,2月25日,广东公检法联合下发了一份针对“双抢”犯罪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7种情形的“飞车抢夺”可视为“抢劫”,最高可判处死刑。 此招能否打击“飞车贼”的嚣张气焰,并进而根除广州的治安顽疾?
广东“双抢”犯罪形势严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最新统计显示:2003年至2005年,广东全省法院共审理“双抢”案件6.4万多件,共判处罪犯8.4万多人,占罪犯总数的36%。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杰介绍,“双抢”分子的人数连续3年超过全部刑事犯罪分子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抢夺犯罪中,犯罪分子驾驶摩托车强行夺取财物的“飞车抢夺”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同时,犯罪时间、地点呈扩散化趋势,以前,“双抢”犯罪多发生在夜晚、凌晨等时段和偏僻、路人稀少的路段,但现在,犯罪时段从晚上扩到日间,犯罪地点从偏僻路段延展到繁华大道。
不少市民反映:“双抢”犯罪分子的胆子越来越大。
量刑较轻,“飞车抢夺”猖獗
为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市民安全感,广州警方先后开展了多次打击“双抢”犯罪的专项行动,并通过治安视频监控,为巡逻警车安装
GPS定位系统等,建立起治安防控网络。
与广州警方的努力相对应的是,“双抢”分子负隅顽抗。2005年,广东发生“双抢”犯罪2.4万多件,其中抢夺犯罪9980件,比2003年增长了55%。
“双抢”犯罪分子为何如此猖獗?法学专家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双抢”惩处力度不够。据法学专家分析,社会控制失调首先体现在刑事司法控制的弱化。现有法律规定,对抢夺罪一般处以3年以下的刑罚,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对抢劫罪一般处以3年以上的刑罚,最高刑罚可以适用死刑。许多犯罪分子选择“飞车抢夺”,就是钻了“抢夺罪”量刑较轻的空子。
重拳打击,“飞车贼”最高判死刑
2月25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尺度,重惩“双抢”犯罪。该指导意见还对“飞车抢夺”作了专门规定,明确规定凡是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具有特定的7种情形之一,就按抢劫犯罪处理,最高刑罚可适用死刑,这加大了对“飞车抢夺”的打击力度。
这7种情形包括: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4、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5、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6、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7、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杰说,该指导意见加大了对“双抢”尤其是“飞车抢夺”的打击力度。广东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将通力合作,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严打“双抢”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