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周长锋通讯员叶文彬杨建阳)近日,同安区许多被确定为2005年度年检免审的企业老总们非常纳闷,在没有要求或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福建某媒体擅自为其企业刊登了工商年检免审企业展示的广告,并寄来收款收据要求该企业缴纳宣传费。 同安工商部门提醒,对于这种行为,企业可以拒付相关费用。
同安区莲花镇的同安某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告诉记者,他前几天就接到该报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声称他的企业被确定为2005年度年检免审企业,该报已为其刊登了工商年检免审企业展示广告,企业须付宣传费,并声称可提供正规发票。吴总经理马上表示,不想刊登广告。
没想到过了几天,吴总经理就接到一家速运公司来电,告诉他已将该报刊登展示广告的相关资料寄到同安,请他去领取。他越想越觉得奇怪,带着弄清事实的心理他去领取了相关邮件,果真在2月22日该报第12版刊登了5家同安区、1家集美区企业的展示广告,其中就有他们企业的。广告上称该企业“经厦门市同安区工商局审核,被确定为2005年度年检免审企业”,要求企业将宣传费汇往指定账户。
带着疑问,他拨通了负责企业年检的同安工商分局注册管理科叶科长的电话,了解是否相关部门要求刊登展示广告。叶科长提醒企业,工商部门并未要求企业刊登广告,这几天他连续接到好几家企业反映类似情况,经深入了解,该报的负责人也承认,这是该报广告部门的不当行为,企业可以拒付相关费用。
叶科长告诉记者,同安区2005年度年检免审企业共有261家,工商部门已在工商红盾网上公布了这些企业的相关情况,部分媒体的广告部门就通过这些信息找企业做广告、邀请参加一些需要收费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