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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野实习生杨叠)雇工为雇主做事,结果从车上坠下导致死亡。雇主在赔偿了死者家属费用后,转而向导致雇工死亡的第三方提出民事赔偿责任。经一审胜诉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双方将官司打到了一中院。
雇工死亡老板赔偿9万
2005年6月20日,吴文九在自己位于綦江的某山庄为儿子办生日宴,租用刘德勇的汽车为其送客。为表示喜庆,吴文九在山庄门口安装电线悬挂了一串灯笼。死者罗昭宏系吴文九的临时雇佣工人。
当晚,刘德勇在倒车的时候车货架挂住了电线,而罗昭宏便爬上车用手去托电线,这时汽车突然启动,导致罗昭宏从车上坠地。事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死者家属强烈反对,出事后未对尸体进行检验,经綦江县永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共计92000元。
老板向车主提出追偿
去年10月20日,吴文九以车主刘德勇对罗昭宏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告上綦江法院,要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綦江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车主刘德勇倒车被电线挂住,且明知死者站在车梯上仍开动客车,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吴文九也因为安装电线高度不够,存在安全隐患,也有一定过错,但由于其已垫付了赔偿费用。故法院判刘德勇支付吴文九已垫付的赔偿款40300元。
车主老板昨再上法庭
得知结果后,刘德勇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昨日,当事双方再次站在了一中院法庭上,庭上双方就本案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出了激烈争论。刘德勇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死者家属请求赔偿属于工伤仲裁案件,原告不享有追偿权。昨日,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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