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女模特依新条款起诉性骚扰
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款,最终达成和解获赔6000元
王珍(化名)是北京某美院的头像女模特。 2005年3月,她在教室里配合学生宋杰(化名)作画时,遭到宋的话语挑逗和动作骚扰。王珍当时进行了反抗,并报告了学校,随后就辞职了,自此再也没有回去工作。
事发后,警方对宋杰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但王珍以精神上遭受了很大的伤害,无法再继续工作下去为由,决定起诉宋杰。
担心起诉影响夫妻感情
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后北京市第一例性骚扰案。王珍的代理律师李莹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志愿律师。
前天,李莹在电话里告诉记者,王珍于去年7月初来到中心咨询,当时她说起来就泪流满面,她认为学校管理存在失职(按照规定,教室里应该安排三人以上作画),甚至想追究宋杰的刑事责任,但她一直都很犹豫到底要不要向法院起诉,她和丈夫两人都是典型的“北漂族”,生活艰难。她同时害怕影响自己的夫妻感情。
李莹对王珍进行了安慰,并向她介绍当时关于性骚扰立法的一些情况。当王珍得知《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写入时,下决心起诉,她希望自己这个案子能对性骚扰立法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她要求李莹为她保密。
去年10月,王珍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6000元。
案件最终达成和解撤诉
“在此之前,受到性骚扰侵害的女性只能以人格尊严权、健康权或名誉权纠纷为案由来打官司。而此案以‘侵权纠纷’为案由,无疑为以后的法庭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李莹说,虽然案由没有明确是“性骚扰”,但是在案情中已经阐明这是一起性骚扰案件。
在审理期间,宋杰多次向王珍道歉,并提出和解请求,王珍最终决定接受道歉及6000元赔偿,并撤回了起诉。
■报道回顾
立法禁止性骚扰是“两会”热点
■对话
法律对“性骚扰案”仍有欠缺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邓丽称,将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对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法后的相关影响,以及我国目前妇女遭受性骚扰的状况等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邓丽。
职场性骚扰比较突出
新京报:从全国妇联工作中了解的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妇女在性骚扰方面主要遇到哪些问题?
邓丽:通过近年来到妇联反映性骚扰问题的来信、来访,我们发现,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上下级之间,利用地位不平等进行性骚扰的投诉比较多,同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的黄色短信骚扰,群众反映也比较强烈。
另外,由于性骚扰案件的隐蔽性特点,事后对其进行举证非常困难,有的受害者由于缺少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错失了取证的良机,这也成为保护性骚扰案件受害者、惩治违法行为的难点。
定性处罚仍待研究探索
新京报: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性骚扰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受害者,解决性骚扰案件面临的一些现实困难?
邓丽: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中对性骚扰案件的规定还有欠缺,尤其在事前预防、事后举证、定性处罚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新京报:下一步,全国妇联将如何开展相关工作?
邓丽:下一步,全国妇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全国人大有关法律的修改工作,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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