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借钱时有抵押物品,并写下欠条,但借钱后不见踪影,受害人报案后被捉获,经查实,他们在以借钱的方式行骗。日前,经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邹小华、邹小均、朱根美三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年和4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去年4月14日晚8时许,邹小华、邹小均到开县温泉镇谢某家借钱,未果。翌日上午,二人再次来到谢家,说有贵重物品寄放她家,并嘱咐要保密。他们打开一只尼龙口袋,里面有一个铜牛、一个铜龟、一个铜豹和一个铜羊。由于谢某的丈夫好长时间都不在家,邹小华就向谢表示,用寄存在她家的那些“宝贝”作抵押,借钱去买一幅画,买回来后也放在她家。
想到曾是朋友,又有东西作抵押,谢某便答应了。谢某收下他们的身份证和一个户口簿后,给了邹小华8万元,邹写下欠条。他们拿到钱后,邀约她一起去买画,然后把画抵押在谢家。
同年4月15日,邹小华以还钱为由,将谢某约至万州区。邹小华再次称自己的钱不够,要买一幅好画,希望她能帮忙。次日,谢某回家后,将借来的9千元钱打入邹小华提供的账号上。随后,邹小华等人再未露面。
一直不见他们来取画,谢某感到不安。4月17日,谢某在翻看邹小华的户口簿时,一张底片掉了出来,她拿到像馆冲洗,发现底片上这个人就是卖画的那个人,方知他们是一伙的,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于是报案。同年5月30日,邹小华等三人被江苏南京市公安局沿江分局抓获。经鉴定,寄放在谢某家的古画属现代仿品;铜牛、铜豹、铜羊、铜龟属现代工艺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小华等三人,合伙串通,以买卖古画为名,行诈骗之实。虽然,他们在诈骗时以借钱的方式进行,有相关物品作抵押,而且出具了欠条,但户口簿、古董买卖等是他们虚拟的事实,隐瞒了自己骗钱的动机,以及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见习记者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