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阜南县袁集镇大吴村马某等6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骗取阜六高速公路补偿款411285.50元。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6人进行了宣判。
2003年10月,阜六高速公路开工建设,途经阜南县袁集镇大吴村。 时任该村支部书记的马某,在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村委会组织人员马某某、刘某及村民组干部秦某、莫某、秦某某等6名村干部,采取多报永久性占地和多报地面附属物损失等手段,共骗取阜六高速公路补偿款411285.50元。
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1年;马某某有期徒刑4年;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秦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莫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秦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阜南县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马某、马某某、刘某、秦某某4人开除党籍处分。
(张奇 张平久
本报记者 王振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