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1986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昨天走完20年的施行道路,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新法中规定的违法种类由旧法的73项上升到238项,像站街拉客、偷窥偷拍、动手打人等很多行为,都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 昨天,江苏省公安厅组织法制处、治安局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这部法律。
卖淫嫖娼被抓要通知家人
“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江苏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张兰青介绍,在此之前,民警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是采取统一罚款5000元,这样会造成民警为了罚款而办案。
“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起不到惩罚作用,因为他们可以交钱走人。”张处长说,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的人员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有的还到派出所报案说失踪了。而现在则规定,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只有情节轻微的,才可以不处拘留但要处500元以下罚款。
“什么叫情节轻微?我们现在正在准备出台详细的指导意见,初步是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年龄不满14周岁并且是第一次;谈好价格但还没有实施;在桑拿和其他娱乐场所异性之间手淫等。只要进行并实施了具体行为,那就不属于轻微范围了。但具体区分以及处罚标准我们正在酝酿。”张处长解释说。
站街女拉客也将被拘留
在南京一些路边公园,一些站街女明目张胆进行拉客卖淫,对于这个现象,警方虽然多次打击,但效果并不明显。“以前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没有办法对她们进行处罚,最多只能进行驱赶,但现在不同了,如果她们在街头拉客,警方就可以对她们进行5日以下的拘留。”
据张兰青介绍,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流动量增大,而他们往往由于老婆长期不在身边,导致个人问题没有办法解决,这就滋生了一些专门瞄准民工卖淫的站街女。她们流动在路边、公园等公共场所,见人就拉。以前办理卖淫嫖娼案件时,必须是双方发生了谈价格或者实施了具体行为,对于站街女见人就拉,而大多数被她们拉住的路人都没有想嫖娼的意愿,所以就没有办法对她们进行处罚。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站街拉客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就让警方在打击站街女上有了法律依据。“站街拉客主要是指在公共场所,对于那些站在洗头房内引诱路人的洗头妹不适用。”张兰青说。
私家侦探逾规将被拘留
新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对现在的私家侦探会有影响,如果私家侦探跟踪别人被对方发现报警,那私家侦探可能要面临被拘留的危险,同时雇佣私家侦探的当事人也将因教唆私家侦探而一起遭到处罚!”说到这里,张处长介绍了这样一件事,南京前不久有一位法官经常遭到不明身份的人盯梢跟踪,弄得法官连家也不敢回。后来,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是案件当事人对法官审理的案件不满,雇佣了一名私家侦探跟踪法官。“如果在3月1日后,私家侦探和雇佣的当事人就可能要被拘留了!”
被罚2000元以上可听证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以前,当事人对派出所处罚不服的,必须要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许多当事人觉得上级公安机关会袒护派出所,但现在,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张兰青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