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昨日,市长王鸿举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请求继续延长市政府新产品开发扶持政策执行期限的请示》。未来5年,我市工业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将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2001年,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政策扶持的通知》,出台了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的扶持政策。5年来,这一政策的实施,对我市工业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对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工作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据统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从2000年的204.7亿元增加到了2005年的671.7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26.8%,2005年新产品产值率达26.6%。尽管新产品开发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增加了财政专项支出2.1亿元,但是,随着企业科技经费投入的增加、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相应新产品对应年度上缴增值税的总额达到了19.5亿元。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市政府决定将新产品开发扶持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其间,凡列入国家级、市级开发的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安排补贴。补贴标准为: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市级新产品2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企业拨款补贴。
王鸿举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延长新产品开发扶持政策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高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将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他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新产品评审标准,严把审查关,防止出现“钻空子”套取政府补贴的现象。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车船使用税车辆税额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等。
黄奇帆、吴家农、余远牧、谢小军、周慕冰出席了会议。(记者 张雪峰 实习生 覃 伦)
来源: 华龙网 2006-03-01 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