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创新建议活动别开生面
员工出点子领导拿主意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2月24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劳动保障工作创新建议会,12名普通工作人员拿起话筒,面对局领导在5-10分钟内陈述“推销”自己的创新建议,希望自己的创新建议能够被采纳利用,成为真正的“金点子”。
原来,去年12月,为了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改革创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征集劳动保障工作创新建议的活动,活动受到全局干部职工的热烈响应,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共收到66条建议。这些建议全部是工作人员从自己的日常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劳动保障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创新建议。
来自劳动争议仲裁院的罗文臻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劳动纠纷出现后,不少员工为了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都希望能在晚间或双休日进行处理。一些员工因为有时很难抽空出庭,只能请假或委托他人到仲裁委办事或开庭,常常感到很不方便;用人单位也常常利用延长答辩期、申请管辖异议、回避等事由故意拖长劳动争议的审理时间,使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增大而被迫放弃权利。有感于此,罗文臻建议:“应在仲裁委设立‘夜间和假日仲裁庭’制度,以强化服务意识,方便群众诉讼。”
为了评出真正的“金点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由熟悉劳动保障业务及管理的同志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初选使用双盲法,即:建议人不知道评审小组的组成情况,而评委也不知道建议人是谁,姓名、部门等信息全部隐去。评审小组以投票形式选出12份作为获奖入选建议,并逐份附上评审小组意见。初评出来的建议还必须当场陈述,并接受局领导的当面提问,于是,就有了消息开头的那一幕。
对于评选出来的“金点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明确表示,要尽量将它们落实为政策措施,相关的处室要根据建议提出决策意见,同时还要在全局设立10个创新建议箱,在网上开设创新建议栏目,使每一位员工都将建言献策、提合理化建议作为自己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创新劳务工和谐退保模式
梁云: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宝安管理处
在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困扰着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劳务工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保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创新退保模式,以和谐社保关系。
政策上应该制定新办法,按“老人老条例”,“新人新办法”退转保,同时对已按原《深圳市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纳入参保的员工应有一个缓冲过程,把老的退保问题消化理顺,以保证社会的稳定。
同时,改变原有落后的、缓慢的,易造假、易激发矛盾的退保模式,建立新的退保模式。目前,社会保险可由企业在网上申报办理参保停交等手续,并与各银行联网实时托收社会保险费,即时方便、快捷,建立了初具规模的较完善的收缴信息平台。但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保模式,从1992年8月开始至今,退保模式程序几乎没有什么改变,退保的环节虽多,但不严谨,几乎全程靠人的肉眼去判断,易出错,个人账户金容易被造假者冒领。因此以社会保险费征收信息系统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新的退保模式,这种退保模式应该包括现已参保人员的退保模式和以后新参保人员的退保模式两种。
开设夜间和假日仲裁庭
罗文臻: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近年来,随着法治的进一步深入人心,劳动者维权意识得到逐步加强,劳资双方也大多愿意通过法律途径以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委受案量也日益增多。根据现有受理案件显示,劳动争议大多为劳动者因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申诉,深圳为典型的流动人口密集型城市,来深务工人员较多,出现纠纷后,为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许多务工者都希望能在晚间或双休日进行处理。仲裁委按现行体制为行政事务机构,实行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班制度,当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有时很难抽空出庭,只能请假或委托他人到仲裁委办事或开庭,常常感到很不方便;用人单位也常常利用延长答辩期、申请管辖异议、回避等事由故意拖长劳动争议的审理时间,使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增大而被迫放弃权利。
在上述背景的前提下,建议在仲裁委设立“夜间和假日仲裁庭”制度,以强化服务意识,方便群众诉讼。“夜间和假日法庭”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正常工作日确实无法到庭,由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向仲裁庭提出书面请求;二是对情况紧急,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以“夜间和假日法庭”及时立案和审理。
机关流向企业保险计发应合理
杜海鹏: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龙岗管理处
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账户积累额偏低。一般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相比,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纳入个人账户金额少。因此,如果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至企业后,统一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退休,待遇将比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低,直接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的流动。
因此,有必要建立科学、反映客观实际情况的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几个基本要点如下:1、员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不进行基金转移;2、基本养老保险记录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缴交记录与企业工作期间缴交记录两部分,互不重叠,互不影响;3、达到退休年龄时,分别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规定以及企业退休办法规定计算待遇,实际待遇为两项待遇之和。这样就能保证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人员的退休待遇科学化、合理化,权利与义务相对应,退休待遇与实际工作及缴费情况相对应。
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奖励机制
齐灵:
市劳动保障学会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和2005年两年,我局工作人员撰写的各类业务文章每年都有近百篇,此外,还完成了多个调研课题和研究报告。这些都是宝贵的、很有价值的智力和科研资源,而学术研究、科研成果只有转化利用才有价值。
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关乎国运,惠及民生,确实有许多问题和政策值得认真思考、积极探讨、深入调研。而论文、报告、课题里面的许多数据、分析、材料、观点、建议都可以充分利用,为科学决策拓展思路,启发思维,提供借鉴。因此,应建立起科研成果转化利用的建档机制,每次论文评选、科研活动、专项课题完成后,由专人负责,将其归类整理,分送有关处室、部门,作为工作和决策的参考。
还要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利用的奖励机制,建议设立一个奖项,可以每年或两年评一次,也可以不定期进行。方法是在当年的论文评选中,对上年或历年来被采纳以及经过实践确有科学性、适用性的建议和成果,给予奖励、表彰。
社保具体业务应“重心下移”
曾波: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罗湖管理处
社会保险是一项事涉国计民生的大业,同时又是一项急剧变革发展的事业。我市社保改革经过20来年的发展,目前各险种的参保人数合计已达1400万人次,项目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家属统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等七大主干。这样一个纷繁庞杂的系统,若没有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作支撑,很难设想其运作的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在总体编制框架基本不作大的触动情况下,按照职能清晰,规范,宏观、中观、微观层次有机衔接,具体业务下移的原则,对现行社保体制进行调整:
首先,充实加强市局政策法规处的队伍。按目前的政策业务量,起码应保证10人左右的队伍,可考虑再充实2至3名熟悉社保政策法规的人员到该处,从而加大社保政策的研究力量。
其次,理顺社保中心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将中心各职能部门具体经办的业务下移到各区的社保管理处,各职能部门基本保留,但职责转变,即不再经办具体业务,集中精力,搞好政策调研、业务规范与指导。
最后,将社保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下移到基层管理处,做大做强基层,改变原来头重脚轻的局面,形成头轻脚重新格局。
建立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体系
王家平:
社保基金监督处
深圳社会保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社保基金涵盖险种繁多、管理机构复杂、基金收支量大,但由于监督机构人员有限,无法有效地对所有险种、所有经办机构、所有业务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而且目前监督方式只是事后监督,因此,建立一套创新的监督体系势在必行。
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顾名思义,就是监督者不在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而是通过电脑网络手段,在办公室就可以对社保基金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查看、监督,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随时查阅、自动报警和发展预测。“随时查阅”能够通过查看历史数据,查找存在问题,以便今后改进,实现事后监督;“自动报警”通过实时监测,在问题出现之时,第一时间制止问题继续发生,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实现了事中监督;“发展预测”能够通过分析推测,预见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给决策者和领导提供建设性意见,实现了事前监督。建立非现场监督体系,能够弥补目前只有事后监督的不足,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非现场监督体系是建立在电脑化设备和网络化管理基础上开发的,所需数字信息都能够在劳动保障电脑主机系统内方便获取。体系需要的数据结果,均可通过软件开发实现。因此,体系开发完全可行。
失业人员岗位补贴不必一刀切
徐劲: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目前,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是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承担的工资基础不低于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通过该政策开展前后对比观察发现,我市被招用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离市场价格越走越远,企业用人思想也逐渐偏离正规。本人认为,可以考虑把岗位补贴标准定为工资总额在高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但低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某百分比(如50%)的前提下,岗位补贴其企业所付工资的某百分比(如30%)。也许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还原各岗位的市场价格,体现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报酬区别,鼓励失业人员多学技能,并逐步引导企业按市场规律办事,促进我市劳动力市场良性循环。
同时,还应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对前来办理招聘和岗位补贴的企业,在初次核实岗位信息及用人制度等资信后,分星级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根据信用级别,分不同办理业务通道,如信用最好的办理手续最简化,俗称绿色通道。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正规的大型企业前来招聘;另一方面,可以集中力量核对信用级别一般的企业岗位;最后,还可以限制或拒绝信息级别差的企业享受政府的补贴。
推动建立集体谈判制度
黄宇峰:
市高级技工学校
由于集体争议涉及的人数多,突发性强,影响面广,一旦当事人情绪激化,容易采取极端手段,给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为了解决这问题,从国家到地方都在采取推行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手段,但是目前的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流于形式的问题在各地都比较突出。
为解决以上问题,可考虑在目前某个集体争议发生较多的行业中选择一家企业,尝试推行真正集体谈判制度的建立,再实现集体合同的签订。具体措施如下:谈判代表由工人投票确认,这样可以保证谈判代表的代表性;为保证工人代表在谈判过程中不被资方所威胁而影响谈判,须规定工人代表在未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其工作岗位及相关待遇不受侵害;资方在谈判过程中必须向工会或工人代表提供有关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信息,只有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进行平等的谈判;根据行业的相关特点,就工资、工时、劳动安全标准等内容订立单项合同,改变目前千篇一律的合同模式;集体合同或谈判结果,应由全体工人或工人代表大会通过投票方式批准,如果得不到批准,合同无效,并规定在此情况下工人可以重新推举代表重新进行谈判。
深圳应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李新策:
政策法规处
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是当前最有必要也最有可能的创新举措,可以为深圳户籍的全体居民以及非深圳户籍的员工及其在深圳上学的子女提供全覆盖的医疗保障,将深圳市建设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全民医疗保障的城市。
我市现行的医疗保险体系包括了员工、城市化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但实际生活中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户籍无业人员以及部分未在社保机构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没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问题更为严重的是企业员工子女完全没有医疗保障。
目前,深圳具备建立全民医疗保障的经济基础。要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具体措施有三:一是由市政府颁布实施《深圳市员工子女及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办法》,将所有户籍员工子女及非户籍员工在深圳上学的学生子女纳入参保范围;二是由市政府颁布实施《深圳市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将所有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户籍居民纳入参保范围,由居委会统一缴纳或者实行个人缴费,缴费金额应明显低于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适合这部分人员的实际经济情况;三是由市人大颁布实施《深圳市全民医疗保障条例》,综合规定社会医疗保险、劳务工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和员工子女及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办法,实现医疗保障在深圳的全覆盖。
运用信息手段防范社保欺诈
薛德衡:
社保局信息办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各项管理制度都在不断地建立和完善之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手段还十分匮乏,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
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主要分内部和外部欺诈行为。内部欺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串通他人进行社会保险欺诈的行为。外部单位欺诈行为分为外部组织(参保单位、约定医疗机构等)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金的侵害行为。
针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范围广、形式多样的特点。我认为,除了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外,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社会保险监管工作十分必要和迫切,借鉴银行业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巴塞尔原则,即内部控制的核心原则,努力实现监管制度和控制手段的统一。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财务、业务、资金的“三集中”管理;设立密码和日志记载机制;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控制;征收和偿付操作的控制;开发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监测系统,对基金的银行账户、收付的资金流向、基层单位和经办人员的操作进行监控。
完善政策解决“医保归零”问题
胡建和: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综合处
最近有网民发帖,反映非深户员工“医保中断基金归零”问题。这反映出部分群众对医疗保险的政策设计还不是很了解,有必要进行解释,也反映出群众意见有一定合理性,应该研究完善政策。
有三个可选择的完善思路:一、参照商业保险的做法,给参保人一定的“宽限期”;二、本市户籍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该完全放开,不受任何限制,不管是否有“用人单位”,也不管脱离“用人单位”多长时间,只要本人或者其亲属能够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就有资格参加医疗保险;三、非深圳户籍员工因工作变动暂时没有“用人单位”的,也应给予一定时间的个人缴费“缓冲期”。与深圳户籍员工相比,非深圳户籍员工因工作变动暂时没有“用人单位”的情况更容易发生,对于为深圳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的这部分员工来说,给他们一个“缓冲期”合情合理。在“缓冲期”中本人还是按规定一分不少地缴费,只是资金来源发生了变化,原单位缴交部分和个人缴交部分全部由个人缴交,对社保机构没有损失,但对这部分人来说,缓解了“医保中断基金归零”的问题。
建立覆盖全市“劳动110”系统
王志文:
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支队
目前,对劳动监察案件的处理上,市区之间、各区之间对于同样问题的处理,尺度和力度都存在较大差异,面对我市劳资纠纷的发展和演变,建立全市协调统一的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首先是要建立大信访的格局,在劳动保障局12333电话投诉咨询中心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市的“劳动110”系统,研发和使用全市统一的远程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所有投诉处理的案件均由市局管辖和接报,各区、街道办只设立来访接待室,并将来访的情况集中录入实现信息共享;其次是建立大监察的格局,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劳动保障法律的执行者,要统一标准和程序,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行为;最后是要建立劳动争议大仲裁的格局,利用深圳市拥有立法权这一有利条件,在现阶段“一裁二审”的体制上进行必要的创新探索,缩短劳动争议处理的时限,减少劳动者打官司的成本,尽量采取简易程序处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
作者:记者杨丽萍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