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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大渡口八桥镇,被货车撞裂的门柱
本报记者 赵锐 摄
本报讯(记者 丁刚)一辆大货车在大渡口八桥镇倒车时,不慎撞到一汽修厂水泥门柱,导致门柱裂缝。经交警等部门调查处理,车主应赔500元。房主要求对方赔偿万元,将货车及车上40吨钢材扣留4天。由于时间耽搁,钢材客户要求退货。昨日,车主在与房主协商无效后,将房主告上法院。
起因:倒车撞裂门柱
2月24日早晨8时20分,赵卫东驾驶川U17711货车行至八桥镇冬瓜山新华十社时,由于走错了路,倒车时车尾撞到路边一汽修厂简易厂房的大门立柱,导致右侧立柱出现裂缝。
赵卫东是某物流公司的司机,车上满载40吨钢材。据赵称,汽修厂房主陈某要求赔偿5万元,随后赵拨打交通事故电话报警。
评估:受损价值500元
经交警十支队民警勘查,并委托重庆市物价论证中心评估。昨日,由重庆市物价论证中心出具的《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值鉴定结论书》上,评估受损价值为500元。赵还出示了《损失价值鉴定清单》,上面写明:在未经房屋鉴定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安全和使用的情况下,对损失部位进行修复,材料费和人工费合计为500元。
赵表示,由于没有按时给客户交货,客户已在27日提出退货了。“车上40吨钢材,按每吨钢材3000元计算,加上每天的养车费,这4天我们损失了十几万元。起初陈说赔5万元,后来说降几千元。”
房主:修理费要1万元
陈某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厂门口的立柱是个整体,整个棚顶都发生了倾斜。“我只要求他们修好就行,没说过要让他们赔5万元。”陈某同时否认暂扣车辆一事,“我们考虑到晚上车辆及货物安全,把车停到院子里。如果他们开车走了,我到哪里去找?”
陈某表示,修复被损部位大概需要一万元。
公司:要求解除扣押
目前,赵卫东所属的物流公司起草了一份《先予执行申请书》,并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予执行申请书》称,被告不同意解决,将原告的车辆及所装货物私自扣留,致使原告车辆无法行驶,车上货物无法按时送交收货方,给原告造成损失,特此申请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排除障碍,先解除车辆及货物的私自扣押。
昨日,该公司已经交付2005元诉讼费,将陈某告上法庭。该公司要求:1.立即排除障碍、解除车辆及货物;2.先予执行;3.协商或判决赔偿;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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