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通知中下放的部分审批权包含三类:一是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的同类店铺总数量不超过30家的企业;二是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5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的同类店铺总数量不超过50家的企业;三是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