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究责新疆阜康一副市长被捕
新疆通报三起矿难处理结果,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2月28日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三起矿难处理结果。
阜康书记副市长受处
原阜康市副市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刘小龙,对阜康市“7·11”矿难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被查出受贿和收受礼金13万余元、以他人名义购买卡车用于运煤获利约16万元,已于2005年9月6日被阜康市检察院批捕。
原阜康市经贸委主任罗金荣,因涉嫌玩忽职守和受贿2万元,于2005年8月19日被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后因病取保候审。阜康神龙煤矿矿长姜金鹏等6名神龙煤矿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05年7至8月被阜康市检察院批捕;神龙煤矿副矿长孙德勇等6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05年7月21日被阜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昌吉回族自治州州长马明成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王永柱,因对阜康神龙煤矿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阜康市委书记张振德,因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拜城副县长乌苏副市长被行政记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助理、经贸委主任王永明向新闻媒体通报,2005年新疆拜城“10·4”矿难和乌苏“10·27”矿难均为责任事故。
在拜城“10·4”矿难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拜城县副县长张云等7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已受到行政记过或警告等处分;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乌鲁木齐维安煤矿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李福、亚吐尔乡煤矿一号井负责人周桢财等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乌苏“10·27”矿难中负有领导责任的乌苏市常务副市长张军等6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和行政降级等处分;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中兴煤矿法定代表人刘根川等4名煤矿管理人员,已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新闻背景
2005年7月11日2时30分,新疆阜康神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87人在井下作业,事故造成83人遇难,4人受伤。该矿是民营股份制企业,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等重大违规行为。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可是2005年上半年就生产原煤约18万吨。
2005年10月4日,新疆拜城县亚吐尔乡煤矿一号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遇难;同月27日,乌苏市中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作业的16名矿工全部遇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