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飞越
本报莱芜2月28日讯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近日联合下发的通知,我省小额贷款的扶持范围和贷款额度进一步放宽。
我省将可申请小额贷款的范围,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大到“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到被征地农民、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以上三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3万元。
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额度也进一步放宽。我省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以前的规定,最高限额是100万元。
另外,我省还首次出台规定,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50%的贴息。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则继续享受100%财政贴息。
三部门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继续加强现有信用社区的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的同时,稳步扩大信用社区试点范围。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各类再就业平台发放商业性小额贷款,实现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的合理对接,增强信贷扶持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