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桦
本报济南2月28日讯全省3年实现遗体捐献者仅106人。本报2月28日刊发的《1200人登记献遗体》引起众多读者关注。热心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建议实行有偿捐献,以保证捐献遗体和器官的数量。
在省医科院工作的陈女士打来电话说:“要求每个人都无私奉献也不可能。因此,以丧葬费的名义,在经济上给捐献者一定补偿,也是社会对这种奉献行为的承认。”陈女士认为,这些费用是象征性的,应由物价局核定,不能太高,也不能过低,比如捐献遗体一次性给予丧葬费1-2万元。这些费用应由遗体的使用单位支付。
对此,济南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张秋玲持相反看法,她认为,如果实行有偿捐献,不仅社会影响不好,而且也不便于操作。省红十字会业务部赵娜说:“红十字会是一个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各个医院和学校通过红十字会获得遗体和器官是完全免费的。一旦有偿,医院和学校很可能就会寻找其他获得遗体和器官的渠道。”
省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委员、齐鲁医院血液净化中心主任田军告诉记者,《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部关于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实行有偿捐献不仅不符合这一条例,而且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黑市器官交易等等。这一难题如何解决?田军认为,归根结底,还得靠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