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2月28日,记者从遵义县林业公安派出所获悉,该所查获一起盗伐林木案件,遵义县团溪镇一村民为赚钱,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树木129株出售,被遵义县警方刑事拘留。
据遵义县林业派出所称,2006年2月20日,该县团溪镇林业站发现位于团溪镇福禄村四棱碑林中有树木被一群村民正在砍伐,立即将案件向林业派出所报告。 林业公安民警赶赴案发现场,被村民砍倒的树木绝大部分已经下成了长2.2米和4.4米两种规格的原木。砍伐仍在进行,林业公安民警立即制止了砍伐行为。
经林业公安民警调查,2月17日至19日,家住遵义县团溪镇五龙村水淹组的村民蒋某某联系到一笔向某厂销售一批坑木业务。为了赚钱,他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砍伐许可证,便雇请当地部分村民进入该镇福禄村福安组莫某某承包管理的四棱碑林地中,实施盗伐行为。
警方勘查发现,蒋某某共盗伐马尾松128株、枫香树1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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