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为解决两个儿子用于吸毒的毒资,5年前,蒋粤珍走上了贩毒的道路,结果锒铛入狱。在狱中,她认了一个同样是因贩毒入狱的女犯做干女儿。谁曾想,两人出狱后,竟分别“带领”亲人参与贩毒。昨日,检察机关分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将这“两家”六口推上了被告席,贵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狱中认下干女儿 出狱再干旧营生
蒋粤珍,今年57岁,2000年6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她认识了同样因犯贩卖毒品罪入狱的遵义县人王积微,蒋认王积微为干女儿。
蒋粤珍在2002年6月11日刑满释放,王积微在2003年1月25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蒋粤珍从2004年底至2005年3月,4次从他人手中买来毒品,卖给在遵义的王积微。在此过程中,蒋粤珍的儿媳妇张慧,或陪同婆婆去买毒品、或帮婆婆保管毒品、或是与婆婆、丈夫夏军一起开车将毒品送到遵义给王积微。蒋粤珍的丈夫金光华,今年58岁,在2005年4月曾帮老婆保管从他人手中买来的535克毒品。
2005年3月28日,蒋粤珍带着毒品准备到遵义市贩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蒋粤珍配合公安机关在遵义中医院宿舍将与其进行毒品交易的王积微及其姐姐王积惠抓获,并当场从王积惠身上搜出海洛因12克。
6名被告人归案后,蒋粤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赵艳、林品红,缴获毒品海洛因864克。王积微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毒贩陈华禄、郭量芳等人,缴获毒品海洛因252克。
检察机关指控,蒋粤珍贩卖海洛因1981克,王积微贩卖1395克,二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蒋粤珍的儿媳妇张慧参与贩卖海洛因1745克,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积惠参与贩卖海洛因520克,且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12克,应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蒋粤珍的儿子夏军参与贩卖海洛因350克,且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15克,应当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蒋粤珍的丈夫金光华明知是毒品而为犯罪分子窝藏,应当以窝藏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对话女毒贩 控诉毒品悔太迟
庭审后,记者对蒋粤珍作了采访。以下是记者与蒋粤珍的对话:
记者:是什么原因让你开始贩毒的?
蒋粤珍:我的小儿子从1995年开始吸毒,后来二儿子夏军也开始吸毒。两个儿子每天都向我要两三百元钱。看他们毒瘾发作时痛苦的样子,我没有办法,只得通过贩毒来赚钱。我从来不给他们毒品,只是给他们钱。
记者:是什么原因让你重新开始贩毒呢?
蒋粤珍:从狱中放出来以后,我让儿子戒毒。他们吸的时候,我还报过警。但是始终还是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又重新开始贩毒。
记者:王积微是什么时候认你当干妈的?
蒋粤珍:我第一次贩毒被判刑,在服刑的时候认的。
记者:现在你心里怎么想的?
蒋粤珍:我心里也恨毒品,是毒品把我的两个儿子害了。我对不起我的家人,是我牵连他们了。都是我太贪钱了。我现在很内疚,是我没有尽到母亲和妻子的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