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1日讯 昨天,芝罘区法院传来消息:淄博市孙某在我市入室盗窃,尽管未偷走一分钱,仍旧获得一年的有期徒刑。
2005年11月1日凌晨3时许,淄博市淄川区村民孙某翻墙进入市区楚凤街一户居民家中,被户主当场抓获。 后由凤凰台派出所民警带走。
今年1月19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对孙某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孙某夜晚爬阳台入室,闯入公民住宅,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安全居住权,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何晓波 牟晓燕 任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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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芝罘区人民法院的邹艳说,此前,有多起入室盗窃案因未盗窃到财物或盗窃财物数额低于1000元,公诉机关无法提起公诉,使得入室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放纵了犯罪。这类不法分子以盗窃为目的入室,在被发觉后极容易转化为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给受害方造成更严重的伤害。所以,尽管孙某未盗窃一分钱财物,法院也得严惩此类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