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格由每吨2.55元调整为2.90元
记者 刘希恒 通讯员 吴价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市区供水价格自3月1日起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格由每吨2.55元,调整为2.90元,每吨水价格提高了0.35元。
此次水价调整,将用水分类由原来的五类用水简化合并为三类,分为居民生活用水、普通行业用水、特殊行业用水。宾馆、饭店等服务业用水与原分类中的机关事业单位用水、工商企业用水合并为普通行业用水。
调整后的各类供水综合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2.90元、普通行业用水3.70元、特殊行业用水10元。这次水价调整范围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内供水企业向用户供水的价格,执行时间为2006年3月1日。各供水企业自3月1日起,对用水户的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此次水价调整方案是在召开听证会,并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供水价格调整后,烟台市生活用水每吨实际提高0.35元,按市区家庭月平均用水量3.80吨计算,每月每户平均增支1.33元。考虑到低收入群体对水价调整的承受能力,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因提价而受影响,对最低生活保障户用水仍执行现行价格,差价部分从物价部门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中给予补贴。
供水价格
是如何调整确定的
根据供水企业的申请,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物价局在对企业成本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于2006年1月5日组织召开了调整市区水价听证会,就调整市区供水价格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同时,还通过其它多条渠道广泛收集了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市区供水价格调整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出台。
供水价格
做了哪些调整
这次调整市区供水价格,提高了自来水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自来水基本水价分别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每吨2.20元,普通行业用水每吨2.62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8.36元;污水处理费标准只作小幅调整,普通行业调到0.90元,特种行业调到1.00元。为降低调整水价对居民产生的影响,暂不提高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自来水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后,市区供水综合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每吨2.90元,普通行业用水每吨3.7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10元。
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此次调整后的水价仍低于山东省水价改革分阶段目标的要求。
水价与以往
有什么不同
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简化了用水分类。将原来的五类用水合并为三类,1、居民生活用水;2、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船舶、建筑业、高档洗浴业、纯净水行业、洗车场等用水;3、普通行业用水,除以上两类用水以外的其它用水。二是水资源费进入基本水价。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在此次调整水价时,将原来自来水公司代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售水量向用水户征收水资源费,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取水量直接向自来水公司征收,将原综合水价中0.35元的水资源费并入基本水价。三是首次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解决低保户补贴问题。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不受提价影响,对最低生活保障户用水仍执行现行价格,差价部分从物价部门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中给予补贴。体现了政府对困难家庭的关怀。
用水分类
由五类简化为三类
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现代化进程和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我市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为进一步加快烟台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将原来价格较高的宾馆(饭店)等服务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三类用水合并为普通行业用水,由原来的五类用水简化为三类。宾馆(饭店)等服务业与工商企业用水执行同价,体现了公平的原则,有利于促进我市餐饮、宾馆、旅游等传统服务业和其他社会各行业的协调发展。
执行范围和时间
有什么规定
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自来水价格按调整后标准执行,牟平区可视当地情况,分步调整,在2007年底之前与其它四区执行统一价格;污水处理费五区执行统一标准。
此次调整水价,自2006年3月1日起的第二次抄见表量执行。即供水企业3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收费,从第二次抄表起执行调整后的水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