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杨幸慈
通讯员张镝新红魏红)今起,工商部门对我市10万家内、外资企业的年检方式全新“改版”。200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其年检时间由以往按执照尾数滚动年检改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年检。
年检时,除以往需提交的年检报告书、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中属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如:卫生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材料外,公司和外企还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未按规定年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年检,公司类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责令期限内仍未年检的,工商部门将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未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企业年检是工商部门依法每年根据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管制度。由于新《公司法》今年颁布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对1996年公布的“老年检办法”予以废止,出台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在年检时间、材料、处罚等方面进行“改版”。
市工商局副局长赵在俊表示,新的年检办法强化了对企业前置审批事项、注册资本到位、弄虚作假处罚等方面的力度,有利于工商部门摸清全市企业底数,健全“经济户口”,提升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监管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