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2月28日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对《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条例(草案)》中对马路边长流水洗车、洗浴业打自备井等浪费水资源严重的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
据了解,沈阳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占有量约为341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每天缺水量达到40万立方米,是全国40多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已有自备井达936眼,经营洗浴业的商家大多有自备井,无节制地开采地下水,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浪费。《条例(草案)》规定:城市供水、用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积极开展中水利用,城市的基础施工、市政、园林、绿化、冲厕所等公共设施用水,要创条件使用处理后的中水。新、改、扩大型公共建设和生活小区应当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供暖用水管道不得直接与住宅小区连接;在计划用水管理中,实行主管部门核定计划用水指标。如洗浴业、游泳场馆、营业性洗车业等高耗水行业等,均应当办理用水计划指标;对非居民用户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的办法;公共用水户逾期未缴纳费用的,主管部门可采取加收滞纳金、停止供水等手段;对窃水及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行为,当事人除补交所欠水费外,还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用长流水洗刷车辆、冲洗食品、冲洗施工现场砖和砂石等行为,将被追缴浪费水量10至20倍的加价水费。(边铁才) |